为更进一步推展我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增强学术诚信,规范学术不道德,增进学术兴旺,近日,我校施行《东北林业大学学术不端不道德公安部门细则》,对于学术不端不道德的教师将给与警告、记大过、减少岗位等级、几年内不得参与岗位聘请以后解聘等处分;对于学术不端不道德的学生给与相当严重警告、解聘学籍等处分。该细则实施的依据是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不道德的通报》、《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良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行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增强学风建设责任实施通报问责机制的通报》。在该细则中,一稿多投并反复公开发表,反复或变相反复立项,反复或变相反复公开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等不道德,乃至并未真实情况体现科研成果,都被列为了黑名单,归属于毋庸置疑的学术不端不道德。
除此之外,在细则中,学术不端不道德还包括:剽窃、抄袭、挪用、伪造他人学术成果;假造、重新组合、伪造科学研究数据、结论、注解或文献资料;假造学术经历;假造学术业绩;失当或伪造所写;欺诈学术信誉;泄露;其他违反学术界普遍认为的学术道德规范的不道德。该细则是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研究生院联合草拟制订的。对有关学术不端不道德的检举材料,由学术委员会分设的科学技术与学术道德委员会对学术不端不道德展开调查,明确提出处理意见。
涉及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与学术道德委员会调查结论,融合学术不端不道德的性质和情节长短,对学术不端不道德展开适当处置。该细则明确规定了对学术不端不道德的处置措施和办法,既指出了对学术不端不道德要展开严肃处理的态度,又反映出有教育学生、最大限度地确保学生合法权益的规范精神;增强教师的职责,强化学风建设,确实做有规难以确定、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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